专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评价与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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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公示
18169213666
项 目 公 示 信 息 表
项目名称 | 资兴市慧华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(2025年) | |||||||||
用人单位名称 | 资兴市慧华电子有限公司 | 用人单位地址 | 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东江西路标准厂房第一栋、第二栋、第四栋 | 用人单位联系人 | 黄美兰 | |||||
项目简介 | 通过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,分析、确定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,产生的主要环节,浓度或强度,识别职业病危害的危害程度及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,提出合理、可行的防护建议。 | |||||||||
技术负责人 | 刘智海 | 报告编制人 | 何烨晖 代信芝 李干群 | 项目组成员 | 刘年德 刘智海 何烨晖 代信芝 李干群 | |||||
采样、检测人员 | 王爱华 王春玲等 | 采样、检测时间 | 2025.02.28 | |||||||
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| 黄美兰 |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| 2025.03.01 | |||||||
评价结论 | ||||||||||
按GBZ159-2004、GBZ/Tl89-2007、GBZ/T192-2007、GBZ/T300-2017、GBZ/T160-2004等职业卫生标准对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,根据GBZ2.1-2019、GBZ2.2-2007综合分析其数据可以得出如下结论: A)按《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》(GBZ159-2004)采样点的选择原则,对粉尘浓度进行5项检测,5项均符合国家标准接触限值的要求。 B)按《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》(GBZ159-2004)采样点的选择原则,对化学毒物浓度进行10项检测,10项均符合国家标准接触限值的要求。 C)按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八部分:噪声》(GBZ/Tl89.8-2007)的测点选择原则,对噪声进行10项检测,10项均符合国家标准的8小时等效声级噪声接触限值。 D)按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七部分:高温》(GBZ/Tl89.7-2007)的测点选择原则,对高温进行1项检测,符合国家标准接触限值的要求。 E)按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三部分:1Hz~100KHz电场和磁场》(GBZ/Tl89.3-2018)的测点选择原则,对工频电场进行1项检测,符合国家标准接触限值的要求。 | ||||||||||
现场影像资料 | ||||||||||